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
(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75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51 元/股,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为4.09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
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5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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