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司拟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
(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75 元/股。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有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等因素,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寅先生提议,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回购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5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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