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九洲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169,811.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830,188.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64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
根据《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 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金额
1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 45,759.87 18,000.00
伏发电项目 B 项目
2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 42,765.63 16,083.02
伏发电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03,525.50 49,083.02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 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九洲集团。
(二)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6,388.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审核并出具 “天健审[2020]10529号”《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69,811.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30,188.68 元;截至 2024 年1月10日,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募集资金442,236,799.22元,剩余资金及利息48,779,079.9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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