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4月)
上海凯宝资讯
2023-04-18 21:11: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1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000630948912G。 代码:91310000630948912G。

新增条款(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全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的内容将同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步变更)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 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 6 个月
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个月时间限制。 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 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 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
诉讼。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院提起诉讼。

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七十七条规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
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 审议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