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自然人贾明、法人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辉”)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行”)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梅泰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梅泰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45号”文核准,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芜湖海厚泰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520,7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1.4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上市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80,018,812.1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0月27日出具了关于本次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1-00216号)。梅泰诺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梅泰诺制定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于2009年7月5日经梅泰诺200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修订。根据《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梅泰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梅泰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梅泰诺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5596630 0 已注销
总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90318400120102103412 0 已注销
白石桥支行
合计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梅泰诺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尾款5,6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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