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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