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梅泰诺定期报告,出具了梅泰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持续督导报告。
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梅泰诺、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辉”)、贾明及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行”)提供。梅泰诺、日月同行和交易对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文件、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梅泰诺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梅泰诺 指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代码:300038
日月同行 指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日月同辉 指 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贾明、日月同辉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日月同行100%股权
梅泰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日月同辉投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管理有限公司、贾明合计持有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国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本报告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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