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4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93 号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因出现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1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显示,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如你公司 2021 年度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我部对此表
示高度关注,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4月 14 日两次约见你公司年审
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请你公司、中兴华所认真、严肃核查后说明以下问题: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 2021 年年报编制情况,并逐项说
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2. 请中兴华所详细说明截至目前 2021 年年报审计情况,并逐项
说明截至目前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目前所获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相关无法表示意见的消除;请说明是否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1 年年报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其他新增事项及具体情况。
3.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审慎评估公司股票退市风险,并对相关风险予以充分、重点揭示。
请你公司、中兴华所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中兴华所: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及应有的执业谨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4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