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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