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新宙邦资讯
2020-11-30 1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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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简称:新宙邦 证券代码:30003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9.29 万股的 1.54%。其中首次授予 569.8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9.29 万股的 1.39%;预留 63.2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79.29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8%。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1.5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9 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 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 具有《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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