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及孙公司28家。其中16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新宙邦科技有限公司、海斯福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宜昌新宙邦科技有限公司、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深圳新宙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CapchemTechnology USA Inc、Capchem Europe B.V、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Capchem Singapore PTE.LTD.;7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希尔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Capchem Poland Sp.z o.o.、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家孙公司分别为海斯
福 ( 深 圳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瀚 康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Capchem Netherlands B.V.、宜昌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宜昌新宙邦电容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金活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内部控制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的评价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1.内部控制环境
(1)发展战略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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