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1 周艾平 中国 董事、常务 10.00 0.8893% 0.0133%
副总裁
2 谢伟东 中国 董事、副总 10.00 0.8893% 0.0133%
裁
3 姜希松 中国 副总裁 9.50 0.8449% 0.0127%
4 毛玉华 中国 副总裁 8.00 0.7115% 0.0107%
5 宋慧 中国 副总裁 6.50 0.5781% 0.0087%
6 黄瑶 中国 财务总监 6.50 0.5781% 0.0087%
7 贺靖策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50 0.5781% 0.0087%
8 周忻 中国 董事长助理 4.00 0.3557% 0.0053%
9 姚超良 美国 美国新宙邦 4.00 0.3557% 0.0053%
总经理
10 杨小平 美国 美国新宙邦 2.00 0.1779% 0.0027%
项目经理
11 曹详来 韩国 区域总监 2.80 0.2490% 0.0037%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942.10 83.7839% 1.2568%
员工(635 人)
预留部分 112.54 10.0085% 0.1501%
合计 1124.44 100.00% 1.5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8.4.2 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本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的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符合激励对象授予资格,但自愿放弃此次股权激励的授予资格。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序列
1 李兵 中基层管理人员
2 宋春华 中基层管理人员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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