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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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1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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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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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深
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名。参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46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2,907,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5609%。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参与现场投票的 14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4,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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