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同花顺资讯
2018-03-15 15: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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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花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2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2017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5:00至2018年3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06号翡丽大酒店西湖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追认授权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18年3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00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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