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铭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534,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698,6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1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0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0,456,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82%;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92%;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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