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通科技资讯
2018-05-15 1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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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8年05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4月23日在巨潮资讯



网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05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15:00至2018



年0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10日(星期四)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96,924,9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42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077,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669%。其中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



分别为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周莉女士、郝德明先生、邓雅俐女士和冯凯燕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为陈希先生、曾晓斌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合计96,949,404 股(含网络投票),占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票合计127,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到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票合计0股(含网络投票),



占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8%;反对127,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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