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宝通科技资讯
2018-05-10 19: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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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于2018年



0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05



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醒投资者: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05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15:00至



2018年0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10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7、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05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11.01选举包志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陈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唐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张利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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