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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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3: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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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结合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执行;

2、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允;

3、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规定的授权程序进行,促使公司经营活动协调有序进行;

4、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5、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营运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二)内部控制依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覆盖全部经济业务以及有关联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流程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环节,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统一;

3、重要性原则:突出重点,对于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项目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结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建立涵盖公司各个业务环
节的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含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

5、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6、无锡宝通智能输送有限公司;

7、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

8、火星人网络有限公司;

9、无锡宝通投资有限公司;

10、山东新宝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1、海南元宇宙科技有限公司;

12、上海宝通兴源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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