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数 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玉利 8 8 0 0 否
(二)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玉利 2 2 0 0 否
(三)2023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2、2023年8月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3、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4、2023年11月17日,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5、2023年12月14日,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6、2023年12月1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高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半年报情况,组织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召开线上会议讨论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尤其是涉及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在公司年报预审计工作中,本人也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对公司提出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及年报审计的意见和建议,主持了审计机构及公司
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等相关情况汇报,并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内控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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