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ST天龙资讯
2024-04-26 00:17:2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具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有效,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能保障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为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业务和事项,具体范围包括: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盛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华盛天龙光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龙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海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巴林左旗茂悦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伦市江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丘北龙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及职责分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监督。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了项目事业部、工程部、运维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行政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行年终按业绩考核的绩效薪酬制;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职能机构,形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