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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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22: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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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本次提供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选定的基准日是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内部控制评价,董事会认为:

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的期间,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占股 100%)、成都致家视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占股 100%)、成都鹰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占股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等,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 治理结构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成员履历等各方面与公司战略规划紧密贴合,有利于保证公司决策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中各自的职责权限。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日常运作;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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