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奖励员工股份(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奖励员工(包括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约0.6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04,522 2.99% 56,604,522 3.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3,635,095 97.01% 1,503,635,095 96.37%
总股本 1,560,239,617 100.00% 1,560,239,617 100.00%
如果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04,522 2.99% 46,604,522 3.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3,635,095 97.01% 1,503,6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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