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3-01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2,960,882,979.9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60,882,979.9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2,256,183,722.86
项 目 金额(元)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43,272.25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218,361,411.1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3,017,395.9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工支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
06181601040006179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沈 河 支 行 ( 账 号 :
81129010121000913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账号:
312970261543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城 内 支 行 ( 账 号 :
2105013946010000000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账号:7112015450000060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账号:0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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