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立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立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及辽宁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负责人、辽宁长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6 6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2 2 0 0 否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2.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3. 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4.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
意见;
2023年4 第七届董事会第 6.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月13日 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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