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艳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石艳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硕士。曾任职于辽宁银行学校(辽宁金融职工大学)、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暨公司并购专委会主任、沈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6 6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2 2 0 0 否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意
见;
6.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
2023年4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同意
月13日 第十次会议 7.关于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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