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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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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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代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代开保函的余额为 1,252.92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为控股子公司代开保函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00 万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系公司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贻斌、石艳玲、杨立杰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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