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双方确认,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北京慧图增资、公司收购北京慧图股东持有股份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实现最终公司控制并持有北京慧图 51%以上股份。双方共同为北京慧图的业务发展赋能,以推动北京慧图业务发展。公司为北京慧图的发展提供全面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公司的农业水利、安全饮水、环保工程及运营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化、智慧软硬件业务应全部由北京慧图承接。
4、双方确认,将共同努力推动北京慧图实现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在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证券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