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9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3)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财会[2017]13号、财会[2016]22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
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半年报累计影响为调增“其他收益”7,559,662.59元,调减“营业外收入”7,559,662.59元。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3、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执行变更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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