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典)
北陆药业资讯
2024-04-21 1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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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权力,依法履职,未受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英典,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生物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健康智慧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北京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以及《高等生物学教学研究》杂志副主编和《植物学报》杂志编委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我们已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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