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爱尔眼科资讯
2018-05-17 19:19:30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8-03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了披露。



本次分红派息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589,180,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76,754,204.90元;同时,以2017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 794,590,342股。董事会审议权益分派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截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至1,589,355,150股,因此,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9,35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996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97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9945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99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99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89,355,150股,本次转增794,590,31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83,945,469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5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145 陈邦



3 01*****353 李力



4 00*****532 郭宏伟



5 00*****863 万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4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