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6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张志宏、郑远民
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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