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股票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7-013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6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67号)的具体内容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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