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爱尔眼科资讯
2024-09-10 18:43:04
  • 7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4-07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328,663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0,271,098.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534,873.65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0,736,225.15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划
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72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4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467,48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49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3,535,553,677.65 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11,497.54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11,242,180.11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
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与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与IT云化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用
于“北京爱尔英智眼科医院迁址扩建项目”;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18735600000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 (“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北京爱尔英智眼科医院迁址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明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