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子公司与银珠集团、国网江苏能源签订《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的公告
亿纬锂能资讯
2018-09-18 1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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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10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银珠集团、国网江苏能源签订

《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都有很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

能受到外界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情况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同签订情况

1、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武汉亿星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亿星”)与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珠

集团”)、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江苏能源” )在淮安市

签订了《储能电站设备租赁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开展江苏银珠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有效期为 10 年。

2、合同签订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三、合同各方介绍

(1)承租方

公司名称: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怀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洪泽县人民北路20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工业盐生产与销售;氢气、二氧化碳[液化的]、氨[液化的,含氨大于

50%]、甲醇、硝酸钠、亚硝酸钠、间二硝基苯、苯胺、间苯二胺、硝酸、苯、氨水销

售(以上经营品种不得储存、不得在经营场所存放);芒硝、岩盐开采、加工、销售;

从事电力业务(发电类);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硫酸钠生产、销售;无水硫酸钠、农用

碳酸氢铵、醋酸钠(副产)、粉煤灰砖生产、加工、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蒸汽生产及

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武汉亿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银珠集团销售网络健全,产品销往国内外近千家化工企业,并出口印

度尼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良好的信

用和履约能力。

(2)租赁方

公司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钧

注册资本:21,2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58号

经营范围:非居民用水、电、压缩空气、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托管运

营、销售及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建设与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售电服务;

用能规划与设计;电力、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电气设备运维;充换电装置建设

及运营;电气试验;节能、制冷、采暖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

能效项目咨询、诊断、监测、评估、能源审计、方案策划、设计、项目实施、运行管

理、节能量确认、技术服务;电力设备、仪器仪表、楼宇自动化控制、新能源产品等

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碳排放权交易;节能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维护、租

赁和销售;车辆租赁、销售;清洁能源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互联网

信息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武汉亿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国网江苏能源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规模庞大、

品种多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租方(甲方):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方(乙方):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方(丙方):武汉亿星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

守:

1、合作项目

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

2、合作模式

甲方使用储能电站设备并享受储能节能服务;乙方负责储能电站获得许可、同意、

批准或备案项目立项,项目备案,负责储能电站建设、投运阶段对建设方项目进度监

管,确认节能量,出租储能电站设备使用权;丙方出资,并负责提供储能电站设备、

设计、安装调试、运维及技术服务支持。

3、储能电站系统建设

(1)乙方负责储能电站获得许可、同意、批准或备案项目立项,项目备案,负责

储能电站建设、投运阶段对建设方项目进度监管,每月电能计量仪表的抄录和验证等

全过程的储能服务。

(2)由丙方投资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功率为 2.0 兆瓦,容量为 7.2 兆瓦时,包括

储能电站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等,所有项目资产均归属于丙方所有。

(3) 甲方应当根据乙、丙方的合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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