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汉斌、程虹、刘佳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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