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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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3〕 第 117 号
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你企
业作为探路者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于预披露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
固定价格交易) 方式减持探路者股份不超过 8,769,300 股,
占探路者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9999%。
根据探路者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你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
后固定价格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探路者股份 9,085,109 股,
减持比例为 1.0360%。 你企业减持探路者股份数量超过预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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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公告披露的拟减持数量,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方式减持探路者股份总数
超过探路者总股本的 1%。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八条的规定。 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
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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