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探路者资讯
2023-05-18 19:03: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S&P LAW FIRM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0 号长安大厦 3 层 邮编:100006
Add:At 3\F Beijing Tower,No.10EastChangAnAvenue, Beijing China Postcode:100006

电话 (Tel):(8610)65288888 传真 (Fax):(8610)65226989
网址 (Web):www.splf.com.cn 电子邮箱 (E-mail):splf@splf.com.cn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m/)等相关平台上发布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20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告中通知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5,879,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50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均为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