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医疗资讯
2020-07-29 19:32:30
  • 9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30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致: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 受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乐普医疗” )的委托, 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可转债赎回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赎回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赎回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 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8610) 5957 2288 传真/Fax: (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 www.zhonglun.com

法律意见书

3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一)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2018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等相关议案。发行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和《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法律意见书

4(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等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