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批复,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1,6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5 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2,212.2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刘君、杜涵泊
联系电话 010-58067829、010-5806782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03
注册资本 180,458.1117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 蒲忠杰
实际控制人 蒲忠杰
联系人 江维娜 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 010-801206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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