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简称:特锐德 证券代码:300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指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及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6、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价格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7,622.4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622.42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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