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 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对特锐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其中控股子公司只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工作按下列步骤开展:由审计办公室牵头制定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内部控制启动大会、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各单位内控关联人开展自我评价,人力资源中心汇总评价结果,审计办公室全面复核并认定控制缺陷,召开总结大会,编制内部评价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在自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问卷调查、审阅查验、穿行测试、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各个层次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