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瞩目的公募FOF有了最新的申报指南,监管层发布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明确提出为稳妥推出FOF基金,规范期其后续运作,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准备有关基金中基金注册申报文件。此次审核指引,对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几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首先,对于基金中基金的产品进行了定义,例如,基金名称应当标明基金类别和投资特征,且统一命名为“基金中基金(FOF)”,便于投资者直观理解。并且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进一步细分FOF产品类别。
(一)股票型FOF,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包括股票指数基金);
(二)债券型FOF,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份额(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三)货币型FOF,,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且剩余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要求应当与货币市场基金一致;
(四)混合型FOF,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债券型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其他基金份额,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等相关要求的;
(五)其他类型FOF,即FOF将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某一类型的基金,如FOF将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份额的,为商品期货基金中基金。
其次,投资范围进行界定。
基金中基金可以投资QDI I份额,不能投资于a、分级基金份额 ;b、香港互认基金份额 ;c、股指期货;d、国债期货;f、股票期权。
再次,进一步明确公募FOF的业绩比较基准,重点是对于追求绝对收益类FOF的要求。即对于追求绝对收益,且投资策略方面有特殊安排的FOF产品,允许使用绝对收益的数值作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 FOF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量化对冲策略基金份额,允许其使用 “ 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浮一定比例 ” 的方式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应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明确,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收益。
最后,对公募FOF的投资组合提出明确要求。
比如,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从审核指引的具体内容看,公募FOF发展逻辑是清晰的。理财买理财是空转,基金买基金,要避免空转,肯定要在逻辑上创造价值与节约成本。”银河证券胡立峰表示。
在中国,公募FOF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数量超过了4000只,FOF产品的投资标的选择具有丰富的样本,其次从类型上来说,公募基金类别丰富,给资产配置提供一定的保障,随着公募FOF产品的上市,A股投资者散户化的现状进一步向机构化转变。
据了解,目前已有64只FOF产品正在排队申报发行,以下为部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了募集申请的基金中基金(F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