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摘要
招商港口资讯
2020-01-09 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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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0


股票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〇年一月


声明

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全部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
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3.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下
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为 1,772.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92,236.5124万股的 0.922%。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 1,719.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97%;预留期权 5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3%,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38 人,占 2018 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6. 本激励计划下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
下生效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生效安排如下:

预留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预留行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

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预留行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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