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0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9]第33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863043102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
股12000万股,于2000年7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8月22日,公司又以增发方式完成了1800万超额配售股份的发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ZHONGLU OCEANIC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苗岭路29号
邮政编码:266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07.1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面向世界,开发远洋,信誉第一,服务至上,互惠互利,加强合作,为世界水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外海、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机冰制造、销售;制冷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冷冻冷藏;装卸搬运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德泰装饰有限公司,分别以资产19343.27万元和现金人民币20万元、2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出资,于1999年7月30日认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共计12807.13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607.13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为12807.13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为13800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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