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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