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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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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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200992 证券简称:中鲁 B 公告编号:2019-27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5 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

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

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以上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

财会[2019]9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原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列示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到“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

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修订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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