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9 年 8 月 2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并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及业务联系,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网站正式披露。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研究、发起重大事项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
手方及其关联方,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其他发起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六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时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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