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以下六项制度 2019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 制度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名称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十 三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山东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省中鲁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1 远洋渔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的公司债券;
业股份 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有限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第 二 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十 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十 五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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