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5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提名王欢先生增补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傅传海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傅传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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