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青岛海延分公司、青岛海维分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济南分公司 4 个分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HABITA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中鲁远洋(青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家子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冷藏有限公司、LAIF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ZHONG GHA FOODS COMPANY LIMITED、AFRICA STAR FISHERIES LIMITED
4 家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远洋捕捞及捕捞产品回运、储藏、再加工;冷藏运输船只管理及租赁;水产品加工、冷藏、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协作”的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即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已经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漏报金额(即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与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比较,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具体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5%,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大于利润总额的 3%并小于 5%(含),判定为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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